“平安三宝”:把人生的遥控器握在自己手里
规划退休不只是算钱。
健康亮红灯的时候,人往往已经很难亲自表达意愿。所以在香港,可以及早准备三份法律文件,俗称"平安三宝"。
第一宝是遗嘱,也就是大家常说的"平安纸"。
它列明订立人身故后资产如何分配,让财富按你的意愿传承。
年满18岁、具备足够精神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订立。虽然可以自己写,但最好先咨询法律意见,减少日后的争议。
第二宝是持久授权书。
你可以预先委任一位或多位信任的人处理你的财产和财务事务,而且在你丧失精神行为能力后依然有效。
它必须按照《持久授权书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501章)拟定,并在一名香港注册医生和一名香港律师见证下签署。如果两人不是同时见证,律师须在医生见证签署后28天内完成见证程序。
第三宝是预设医疗指示。
年满18岁且有精神能力的人,可以预先表明:一旦到达指定的医疗状况,例如末期疾病、持续性植物人状态、不可逆转的昏迷,或晚期不可逆转的寿命受限疾病,就拒绝维持生命治疗。
它维护的是病人的自主权和尊严,也让家人不必在最艰难的时刻独自做决定。根据《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651章),指示须以书面订立,并在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下签署。其中一名须为香港注册医生,另一名须年满18岁,且不能与订立者有利益关系,例如遗嘱或保单受益人。条例生效前订立的指示,只要符合条件,同样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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